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5357號
KSDV,106,司促,25357,2017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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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5357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黃增南、鄭宜信、蘇貝潔
債 務 人 慶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盧昭霞

債 務 人 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慶男

債 務 人 偉日豐觀光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天民
債 務 人 偉日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天民
債 務 人 陳偉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拾肆億元,及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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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偉日豐觀光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偉日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