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1359號
TPDV,89,重訴,1359,200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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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三五九號
  原   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住
  訴訟代理人 乙○○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段六○九巷一四號一樓之七
  被   告 東藝盛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一三四號三樓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台北市○○路○段一五號二樓
  被   告 丁○○   住台北縣三重市○○街二一○號六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被告丁○○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
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丁○○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本公示
送達除牌示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
日內辦理登報手續,登載之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訴狀繕本則以其他方法公告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廿五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婷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廿五   日
                           法院書記官 王 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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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藝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藝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