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2221號
KSDV,106,司促,22221,2017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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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2221號
債 權 人 新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易進鈞
債 務 人 環茂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張國興

一、㈠債務人環茂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玖拾
  陸萬肆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㈡債務人環茂國際實業有限公
  司、張國興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玖佰柒拾貳萬伍仟元,及
  自如附表編號○○二至○○八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㈢債務人環茂國際實業有
  限公司、張國興應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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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222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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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退 票 日 │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  │      │(新台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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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06年8月8日 │964,000元  │106年8月8日 │106年8月8日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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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106年8月9日 │756,000元  │106年8月9日 │106年8月9日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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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106年8月23日│2,000,000元 │106年9月1日 │106年9月1日 │0000000 │
├──┼──────┼──────┼──────┼──────┼────┤
│004 │106年9月10日│1,260,000元 │106年9月11日│106年9月11日│0000000 │
├──┼──────┼──────┼──────┼──────┼────┤
│005 │106年9月20日│1,260,000元 │106年9月20日│106年9月20日│0000000 │
├──┼──────┼──────┼──────┼──────┼────┤
│006 │106年9月23日│2,000,000元 │106年9月25日│106年9月25日│0000000 │
├──┼──────┼──────┼──────┼──────┼────┤
│007 │106年8月5日 │1,264,000元 │106年8月7日 │106年8月7日 │0000000 │
├──┼──────┼──────┼──────┼──────┼────┤
│008 │106年8月15日│1,185,000元 │106年9月5日 │106年9月5日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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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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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茂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