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6年度,1367號
MLDV,106,補,1367,2017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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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367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列原告與被告賴佳宏等5 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
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000 ○000 ○000 ○000 ○0000地號、
  南勢林段77、78、5-4 、240-1 、242 、243 、53、57、57
  -37 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
二、被告賴佳宏賴張月英賴佳彬賴麗鎂賴怡蓁即賴群芳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文章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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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