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82號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法定代理人 梁賡義
訴訟代理人 賴源貴
呂清雄律師
被上訴人 彰億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看
訴訟代理人 龔厚丞律師
複 代理人 唐克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 月2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8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宋國鎮
法 官 廖弼妍
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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