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1905號
TPDV,89,訴,1905,200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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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五號
  原   告  台灣銀行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複 代理人  辛○○
  被   告  嘉連營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丙○○   住台北市○○路○段四八號
               
  被   告  己○○   住台北縣新莊市○○街二號四樓
  被   告  庚○○   
  被   告  戊○○   住台北市○○○路○段二一二巷四弄五號二樓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被告甲○○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
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甲○○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本公示
送達除牌示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
日內辦理登報手續,登載之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訴狀繕本則以其他方法公告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十九  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 丁蓓蓓
                              法官 黃書苑
                              法官 陳婷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十九   日
                           法院書記官 王 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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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嘉連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