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5年度,753號
TNDM,105,訴,753,20171228,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47號
                   105年度訴字第75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昱豪
      蕭彥宇
選任辯護人 黃紹文律師
      黃溫信律師
      徐美玉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業經辯論
終結,茲查本案關於包裹寄送人蕭文樹、郭淑芳、黃偉哲、劉美
玉、柯榮博陳義澍部分,尚有案情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施志遠
                 法 官 蕭雅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月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