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1477號
TPDV,106,除,1477,2017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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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477號
聲 請 人 台正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盆
代 理 人 王秀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156號裁定 公示催告在案。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 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 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 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 利期間,因末日為星期日而順延,故於民國106 年11月27日 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幸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鄧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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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4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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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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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慈恩園寶塔│華南商業│106年7月12日│387,569元 │FD1751564 │
│ │諴業股份有│銀行世貿│ │ │ │
│ │限公司 │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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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正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