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541號原 告 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良吉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律師 李宗霖律師被 告 青山鎮社區大公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高芳賓訴訟代理人 呂曼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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