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3574號
TPDV,106,訴,3574,2017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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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3574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蘇偉譽
被   告 吳惠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貳萬玖仟伍佰零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依被告與訴外人美商美國運通銀行(下 稱美國運通銀行)信用金卡約定條款第25條約定,雙方合意 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 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㈠訴外人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7年10月19 日變更公司名稱為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 竹商銀);新竹商銀於96年7月2日吸收分割並更名為渣打國 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渣打銀行);又渣打銀行前 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於97年8月1日概括承受美 國運通銀行在台分行全部資產、負債及營業,經該會以97年 7月18日金管銀㈣字第09740003110號函准許在案。嗣渣打銀 行於100年6月27日將其對被告之債權讓與原告,並於同日刊 登於太平洋日報,已生債權讓與之效力。
㈡被告於91年4月30日向美國運通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利息按 固定利率19.99%計算,至93年8月30日止,被告至今尚有新 臺幣(下同)11萬7,499元,及其中本金10萬3,798元,及自 93年8月31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19.99%計算之利息 ,暨自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5%計算之利息 ,迄未清償。
㈢被告於91年1月28日向訴外人新竹商銀申請信用貸款,借款 額度為70萬元,以每一個月為一期,共分60期按期平均攤還 本息,利率按年息8.325%,未依約定還本或繳息時,其逾



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以上者,就超 過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如有任何一期未如 期清償時,視為全部到期。詎被告自95年6月28日起即未履 行繳款義務,尚積欠41萬2,010元,其中本金為39萬2,002元 ,及利息、違約金拒不清償,依借據約定條款第4條規定, 視為債務全部到期,被告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 付自延滯日起至清償日止之利息暨違約金。
㈣爰依消費借貸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 :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 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信用貸款申請書暨約定條 款、借據暨約定條款、債權讓與證明書、報紙公告、客戶帳 務資料等件影本為證,堪信為真實。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 合法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任何書狀以 供本院審酌,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正。從而,原告依消費 借貸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 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徐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附具繕本,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劉芸珊
附表:
┌──┬─────┬──────────┬────────────┐
│編號│ 計息本金 │利息之起迄期間及利率│違約金之起迄期間及利率 │
│ │(新臺幣)│ │ │
├──┼─────┼──────┬───┼──────┬─────┤
│ 1 │10萬3,798 │自民國93年8 │按年息│ │ │
│ │元 │月31日起至10│19.99 │ │ │
│ │ │4年8月31日止│% │ │ │
│ │ ├──────┼───┤ │ │
│ │ │自民國104年9│按年息│ │ │
│ │ │月1日起至清 │15% │ │ │
│ │ │償日止 │ │ │ │
├──┼─────┼──────┼───┼──────┼─────┤




│ 2 │39萬2,002 │自民國95年6 │按年息│自民國95年6 │逾期在6個 │
│ │元 │月29日起至清│8.325 │月29日起至清│月以內者按│
│ │ │償日止 │% │償日止 │左開利率10│
│ │ │ │ │ │%,超過6 │
│ │ │ │ │ │個月以上者│
│ │ │ │ │ │按左開利率│
│ │ │ │ │ │20%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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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