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8年度,3813號
TPDV,88,訴,3813,200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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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八一三號
  原   告  思愛普軟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李威廷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怡貞律師
  被   告  聯慷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三二八號十樓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黃陽壽律師
  複 代理人  吳雨學律師
  被   告  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一二二之一號六樓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吳青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四   日                    法院書記官 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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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思愛普軟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慷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全錄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