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0607號
TPDV,106,司促,20607,2017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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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060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銳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士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日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福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仟玖佰玖拾元,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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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銳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