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9782號
TPDV,106,司促,19782,2017121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97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宇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運豐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冠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
  臺幣壹拾貳萬肆仟壹佰陸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
  拾肆萬伍仟陸佰伍拾肆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並應賠償各債權人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1/1頁


參考資料
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運豐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