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8876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松佑五金鑄造企業有限公司、鄭永烈、
鄭明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原因事實中票面金額2,500,000元是否有誤,如有誤
載,請具狀更正。
㈡相對人松佑五金鑄造企業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
均勿省略)。
㈢請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
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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