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34232號
TCDV,106,司促,34232,2017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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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4232號
債 權 人 許庚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宥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許庚龍為POWER SUPPY INTERNATIONAL COR之負責人之釋
   明文件
  ㈡確認歐元之聲請金額為何?(聲明與事實不符)。
  ㈢補正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
   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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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