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3348號
債 權 人 唐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曉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日佳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由債務
人簽發之支票或本票。)
㈡請求利息6%之依據為何?(如依借貸關係請求,若未約定
利率,以法定利率5%計算)
㈢陳報約定清償105年12月30日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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