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33348號
TCDV,106,司促,33348,2017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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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3348號
債 權 人 唐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曉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日佳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由債務
   人簽發之支票或本票。)
  ㈡請求利息6%之依據為何?(如依借貸關係請求,若未約定
   利率,以法定利率5%計算)
  ㈢陳報約定清償105年12月30日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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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佳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唐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