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32968號
TCDV,106,司促,32968,2017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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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2968號
債 權 人 林美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勝輝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是否聲請支付命令?如是,應表明請求標的及其
   數量,請求之原因事實。
  ㈡利息起算日自104年2月11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㈢提出承攬節能開發與輔導業務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契約書
   影本)。
  ㈣提出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
  ㈤提出債務人楊勝輝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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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