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2年度,609號
TCDV,102,重訴,609,20171213,4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609號
原   告 何美菊
訴訟代理人 吳瑞堯律師
複代理 人 莊典憲律師
追加原 告 何順約
      何阿晴
      何茂禎
      何美麗
      何麗華
追加原 告 何素珍
訴訟代理人 蕭兆君
被   告 何應欽
      何景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馮鉦喻律師
      劉韋廷律師
複代理 人 施瑋婷律師
被   告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閻俊傑
訴訟代理人 商桓朧律師
      張源泰
      王麗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美雲

1/1頁


參考資料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