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上字,106年度,326號
TCDM,106,簡上,326,2017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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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簡上字第32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國賀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不服本院臺中簡易庭中華民國10
6 年5 月8 日106 年度中簡字第358 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案號:106 年度偵字第1836號),提起上訴,本院管
轄第二審之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按被告於第二審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 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71 條定有明文,上開 規定,對於簡易判決處刑不服而上訴者,準用之,刑事訴訟 法第455 條之1 第3 項亦有明文。本案被告吳國賀經本院合 法傳喚,於民國106 年11月14日本院審理期日無正當理由未 到庭,此有本院送達證書、刑事報到單、被告之個人戶籍資 料查詢結果、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各1 份在卷 可佐,爰依前揭規定,不待其陳述,逕行由檢察官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本案經本院合議庭審理結果,認第一審簡易判決認事用法及 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除事實及理由欄一第5 行有關「 民國105 年7 、8 月間某日」之記載更正為「民國105 年8 月間至同年9 月6 日前之某日某時許」外,餘均引用第一審 簡易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如附件)。三、被告於準備程序、審判期日雖均未到庭,惟據其刑事上訴狀 意旨略以:伊就此事也算是身受其害,故請念及伊年輕不知 世事,且家中尚有高堂,幼小女兒待伊扶養,給予緩刑之機 會云云。
四、原審經審理結果,認被告前揭犯行事證明確,適用刑法第30 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339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 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並審酌被告以其 所保管吳○○所有之郵局帳戶存摺、金融卡(含密碼)提供 他人詐取告訴人周美雪、曾季暖之財物,所為已影響社會正 常交易安全,並使犯罪之追查趨於複雜,併斟酌被告之幫助 行為對渠等造成之損害,兼衡其犯後坦承犯行,以及高職畢 業之智識程度,自陳目前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偵卷 第14頁「警詢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原審卷第4 頁「個人 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 徒刑3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復就 沒收部分,說明被告並未收取由詐騙集團成員所交付之約定



報酬,且依卷存事證,查無其他證據證明其因本件幫助犯行 而有實際犯罪所得,自無犯罪所得應予宣告沒收之問題。經 核原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並無不合。
五、至就被告請求給予宣告緩刑部分,按受2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 當者,得宣告2 年以上5 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 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 後,5 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刑法第74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凡在判決前已經受有期徒刑 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即不合於緩刑條件,至於前之宣告刑 已否執行,以及被告犯罪時間之或前或後,在所不問,因而 前已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即不得於後案宣告緩刑(最高法院 54年臺非字第148 號判例意旨參照)。查被告前因違反藥事 法案件,經本院以105 年度審簡字第245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 刑4 月、3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 月確定,其入監執行後, 於106 年6 月6 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另因詐欺案件,經本 院以106 年度易字第890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月確定,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是被告於本案判決 前,已有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揆諸 上開說明,即與前揭刑法第74條第1 項之要件不符,本案自 不得宣告緩刑,本件被告上訴為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1 項、第3 項、第371 條、第373 條、第368 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黃雅鈴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張淵森
法 官 吳金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簡芳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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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