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附民字,106年度,72號
TCDM,106,中簡附民,72,2017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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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中簡附民字第72號
原   告 黎文賢
被   告 葉勝榮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06年度中簡字第2391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陳鈴香
                 法 官 王姿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惠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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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