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78號
PHDV,105,訴,78,2017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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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8號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被   告 王美蓮 
      杜王美蘭
      王盈捷 
      王明霸(James wang)
      王乃曼 
      王裕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3日
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一編號23有關「澎湖縣馬公市○○段0000地號土地」之記載,應更正為「澎湖縣○○市○○段0000地號土地」。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明燕
法 官 陳順輝
法 官 王政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林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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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