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10號原 告 鄭麗菊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律師 張碧雲律師被 告 鄭朝議 卓美玉共 同訴訟代理人 謝孟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蔡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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