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 年度訴字第5 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曾南榮選任辯護人 陳亮佑律師 黃鈺淳律師 雷麗律師被 告 鍾啓祥被 告 杜嵐風 徐復決 陳調銘上一被告之選任辯護人 胡倉豪律師被 告 陳振農被 告 洪天城 洪富山 陳振麟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佩伶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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