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592號
SCDV,106,訴,592,20171215,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92號
原   告 龍銳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熾芳 
訴訟代理人 邱六郎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大木等13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時僅繳
納裁判費新臺幣17,335元。惟查本件原告依兩造間土地合建契約
書(下稱系爭契約),起訴請求:一、被告應檢具附表一所載土
地權狀影本、印鑑證明書,協同原告向國有財產局申請購買如附
表一所載同地段394 地號面積164.11平坪方公尺之畸零地。並提
供與原告作為同地段392、392-1、393、405、406、407、408 等
七筆土地合併作為合建土地使用。二、被告應分別提供附表一、
附表二所載土地權狀影本、印鑑證明書,協同原告向主管機關辦
理申請建築執照。三、被告應分別提供附表一、附表二土地,協
同原告會同至陽信銀行新竹分行,以祥鎮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為債務人,原告為連帶保證人,設定抵押權及信託登記。而依系
爭契約第3條第2項約定,原告分得合建房屋總樓板面積百分之60
,地下室汽車停車位百分之60,是原告因勝訴所得受之利益,乃
得以在系爭土地興築建物,並於建物興築完成後分得合建房屋總
樓地板面積百分之60,地下室汽車停車位百分之60,是本件訴訟
標的價額,即應以原告因合建可分得合建房屋總樓地板面積百分
之60,地下室汽車停車位百分之60之利益計算。又依原告提出原
證5 「竹北據光特區興建計劃書」所載,原告因系爭契約獲得之
銷售總收入高達新臺幣1,233,550,400 元,經扣除土地成本、營
建成本、廣告銷售費、利息費用、設計費用、管理費用等相關支
出後,原告預估本興建案之利潤為新臺幣291,525,967 元,依原
告可分得合建房屋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60,地下室汽車停車位百
分之60計算,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74,915,580 元(
計算式:291,525,967×60%=174,915,580,小數點以下四捨五
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468,884 元。扣除原告上開已
繳新臺幣17,335元,尚欠新臺幣1,451,549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 日內,
向本院補繳上開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欣怡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
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
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蕭宛琴
附表一:
┌──┬───────────┬────────┬─────┐
│編號│土地坐落地段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共有人持分│
├──┼───────────┼────────┼─────┤
│1  │竹北市○○段000地號  │4037.1     │姚秀珍1/12│
│  │           │        │洪大木6/8 │
│  │           │        │夏玉潔1/12│
│  │           │        │洪加正1/24│
│  │           │        │洪明溪1/24│
├──┼───────────┼────────┼─────┤
│2  │竹北市○○段00000地號 │102.43     │姚秀珍1/12│
│  │           │        │洪大木6/8 │
│  │           │        │夏玉潔1/12│
│  │           │        │洪加正1/24│
│  │           │        │洪明溪1/24│
├──┼───────────┼────────┼─────┤
│3  │竹北市○○段000地號  │439.16     │洪加正1/1 │
├──┼───────────┼────────┼─────┤
│4  │竹北市○○段000地號  │282.99     │洪加正1/1 │
├──┼───────────┼────────┼─────┤
│5  │竹北市○○段000地號  │213.66     │洪加正1/1 │
└──┴───────────┴────────┴─────┘
附表二:
┌──┬───────────┬────────┬─────────────┐
│編號│土地坐落地段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共有人持分        │
├──┼───────────┼────────┼─────────────┤
│1  │竹北市○○段000地號  │1376.10     │陳木清1/2         │
│  │           │        │詹錦昌1/8         │
│  │           │        │詹壽榮1/8         │
│  │           │        │詹和美1/8         │
│  │           │        │余秋竹詹蕙憶詹博翔(書│
│  │           │        │狀誤載為詹文寬)公同共有 │
│  │           │        │1/8            │
├──┼───────────┼────────┼─────────────┤
│2  │竹北市○○段000地號  │589.95     │詹錦相1/3         │
│  │           │        │詹文寬1/3         │
│  │           │        │詹錦昌1/9         │
│  │           │        │詹壽榮1/9         │
│  │           │        │余秋竹詹蕙憶詹博翔公同│
│  │           │        │共有1/9          │
└──┴───────────┴────────┴─────────────┘

1/1頁


參考資料
祥鎮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銳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