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5年度,926號
PCDM,105,附民,926,2017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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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926號
原   告 謝明宗
訴訟代理人 馬偉涵律師(法律扶助)
      李岳峻律師(法律扶助)
被   告 張凌峰(原名張凌峯)
      吳宗霖(原名吳增煜)
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謝梨敏
                   法 官 胡修辰
                   法 官 洪韻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上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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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