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監護宣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06年度,248號
PTDV,106,監宣,248,2017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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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監宣字第248號
聲 請 人 吳峻德
輔 佐 人 吳錦杏
上列聲請人聲請撤銷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身體精神欠佳,經過6 年治療 已痊癒,可以工作,然被查到有受輔助宣告而遭解僱,又有 其他困擾無法一一詳說,為此依民法第14條第2 項規定、家 事事件法第164 條規定,聲請裁定撤銷監護(輔助)宣告等 語。
二、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 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 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 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 助之宣告。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 聲請,撤銷其宣告,民法第15條之1第1、2項定有明文。三、經查:
(一)聲請人前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6 月24日以103 年度監宣字 第25號民事裁定宣告其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並由其母吳錦 杏任輔助人,有上開裁定在卷可參。
(二)又聲請人固主張其已恢復健康、意識清楚,毋庸聲請輔助 宣告云云。惟查,本院於106 年11月23日會同鑑定人即屏 安醫療社團法人屏安醫院醫師黃文翔就聲請人之現況為鑑 定時,聲請人就本院之訊問回答如下:「(點呼相對人姓 名?)是。(你的生日?)59年11月25日。(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號。(住哪裡?)屏東縣○○鎮里○ ○街00號6 樓之6 。(工作?)鍋爐操作,我有執照,目 前在內埔萬家香工作。(薪水一個月多少?)30000 元, 上個月開始工作,月底才領錢,匯到合庫。(之前有無工 作過?)之前有做過鍋爐,在屏東工業區,做沒有一個星 期就被解僱,之前有四次工作經驗,都做一個星期,因為 戶籍資料上有登記輔助宣告,銀行不能開戶。(最近有無 住院?)沒有,從玉里醫院回來後,我參加鍋爐鑑定、做 鍋爐、參加殘障特考。(什麼時候從玉里醫院出院?) 106 年4 月。(在玉里榮民醫院住幾年?)6 年。(出院 之後有無看醫?)長庚,拿藥吃。(1000元買250 元的鞋 子,要找多少?)750 元。(750 元買130 元褲子,要找



多少?)620 元。(620 元買80元衛生紙,要找多少?) 540 元。買東西找的錢,零錢我會做慈善捐款。(有無手 機?)有,兩支,亞太399 上網吃到飽。(為何要用到兩 支手機?)我需要記憶容量大,我下載PALY商店、還有監 理站、警察局報失查詢,我有5000元的違規,是交通違規 ,闖紅燈。(工作只有一星期要如何養媽媽?)媽媽有老 年津貼。. . 欠二間銀行,遠東商業銀行信用貸款40萬元 ,匯豐汽車六年前的,每月4000元,後來媽媽送我去玉里 醫院,就變呆帳,原來7 萬多,加上利息變10幾萬元。我 信奉回教、基督教、道教、一貫道,我捐了600 多萬去印 善書,還有給世界展望會。我在房間一天五拜,我有寫信 給天主教、基督教、一貫道的好友【提示手機上臉書訊息 】,他們都按我讚。我有刺青【翻開衣袖示出手臂上及胸 前刺青】,我手臂有刺阿拉真主、$ 、胸前刺GOD 。我每 月500 元迴向,有包青天陰陽三天迴向文,功德迴向,迴 向天府、天牢、天獄;水府、水牢、水嶽;地府、地牢、 地獄。人家是和平、奮鬥、救中國,我是和平、奮鬥、救 地球,中國沒有分裂的本錢。就神有多個,但其實只有一 個」等語,有本院勘驗筆錄及相對人臉書與習近平、金正 恩之對話記錄在卷可參,足見聲請人於本院訊問時,對於 現實有誇大妄想、有政治、宗教妄想之情形。另參酌鑑定 人就聲請人之鑑定結果認:聲請人現在病症為慢性思覺失 調症合併邊緣性智商。個案過去除了慢性思覺失調症之外 無其他重大生理疾病病史,其於二十多歲時即被發現有明 顯精神疾病症狀,曾經於花蓮縣玉里榮民醫院精神科病房 住院六年多,也住過屏安精神專科醫院、慈惠精神專科醫 院、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等精神科病房,目前仍然於高雄市 長庚醫院精神科門診治療,但個案缺乏病識感,對於服藥 之配合性不高。身體狀態方面,四肢行動能力正常,會談 中個案可以侃侃而談,語言表達流暢,對於個人基本資料 (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年齡、住址、家 中電話、父母姓名、過去工作公司地方、畢業學校校名. . )等問題全部可以正確回答,長短期記憶能力在正常範 圍內。個位數與兩位數加減計算皆可以正確執行、100 持 續減7 的計算可以完成。其心理衡鑑結果簡短心智狀態檢 核表(MMSE)=28 ,魏氏成人智力測驗結果為:總智商落 於88分,屬於邊緣性智商,由臨床經驗及生活功能來判斷 已經達到邊緣性智商之程度;精神狀態方面,個案意識清 楚,可以很流暢的與人交談,說話速度尚可。但是言談內 容誇大,思考邏輯偏離現實(個案表示正與世界各國領袖



美國總統川普、中國領導人習近平北韓領袖金正恩不 時保持聯絡,一起籌畫商議讓世界歸於和平,免於第三次 世界大戰的計畫,也要拯救地球,要讓中國歸於統一而強 大起來,各國領袖也會親自回應他,讚許他的計畫,其完 全相信這些都是真實的,也表示自己開始信回教後就自然 懂阿拉伯語文,每天要敬拜阿拉真主共五次,並表示自己 涉獵世界各大宗教,幾乎信奉過所有宗教,已經把各大宗 教教義整合起來,也常常布施捐款迴向天府、地府、水府 、地牢、水牢、地獄、水族、妖魔鬼怪、冤親債主…等各 類眾生。) 。個案現實判斷能力欠佳。對於時間、地方、 人物之定向能力尚正常。日常生活方面,可以自己進食、 沐浴、翻身大小便、移動身體、更衣‥‥皆尚可以自理。 可以自行購物,會計算該找回之零錢、可以做個位數與兩 位數字之加減計算、可以辨識不同錢幣、紙鈔之幣值,會 做不同紙鈔兌換之計算、會到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提款。有 職業、社交及自我安排休閒活動之功能,可以自行搭乘或 使用大眾交通工具、可以騎腳踏車、機車以及駕駛汽車。 個案因長期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合併邊緣性智商,罹病時 間迄今長達二十多年,雖然簡單的衣、食、衛生、交通等 生活內容可以自理,但是因欠缺病識感導致對於治療配合 度不佳,持續存在有誇大、宗教與政治妄想等精神症狀, 使個案之現實判斷能力明顯受妄想之干擾而受損。個案情 緒衝動控制不佳,過去處理財務十分輕率(個案表示過去 捐款五百多萬元助印道教書籍如地獄遊記. . 等,但自己 汽車貸款無力繳納,雖然目前已經失業,依賴政府殘障津 貼維生,仍希望購車、維持兩支手機與一台平板電腦之網 路吃到飽使用. . ),因此可以判斷個案已經因為罹患慢 性思覺失調症因而導致個人之認知功能受損,為意思表示 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也因而明顯受 損,無法完全獨力處理個人事務與從事個人財務管理,該 個案仍處於需輔助宣告之狀態,不宜撤銷等情,有屏安醫 療財團法人屏安醫院106 年11月24日屏安醫字第(106 ) 0559號函暨檢附之精神鑑定報告、屏安醫院臨床心理衡鑑 照會單及報告書附卷可稽。
(三)綜上事證以觀,本院認聲請人於前案受輔助宣告,但其心 神狀況因長期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對於現實仍有誇大妄 想,並有政治、宗教妄想之情形,其認知功能受損,為意 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也因而 明顯受損而顯有不足。聲請人主張其已恢復健康,毋庸為 輔助宣告云云,顯屬其個人主觀之認知,容難遽採。故認



其受輔助宣告之原因尚未消滅,為保護聲請人,維護其人 格尊嚴,並確保其權益,聲請人仍有受輔助宣告之必要。 從而,聲請人以其已康復為由據以聲請撤銷上開輔助宣告 裁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64 條第3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惠玲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姚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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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