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7141號
SLDV,106,司促,17141,2017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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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714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騰邁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文隆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嘉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捌萬柒仟伍佰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十二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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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騰邁廣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