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執行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5年度,33號
KLDV,105,司執消債更,33,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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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3號
債 務 人 沈睿煬即沈嘉和
代 理 人 趙興偉律師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 理 人 張簡旭文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債 權 人 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七堵分社
法定代理人 謝修平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件二所示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 項 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 105年度消債更字第14 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在 案,有上開裁定 1份在卷可參。又債務人確有薪資、執行業 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等情,有舒可泰養生館出具之證明書 在卷足憑。再觀諸債務人於民國(下同) 106年12月12日所提 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債務人自認可更生方 案裁定確定之翌月起,以1個月為1期,分72期清償,每期清 償新臺幣(下同)3,500元,總清償金額為252,000元,清償成 數為9.25%。本院經審酌下列情事,認其條件已屬盡力清償 :
(一)債務人於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除任職於舒可泰養生館 之薪資收入外,尚有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單 價值解約金 2,850元,有舒可泰養生館出具之證明書及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7月1日來函在卷可憑 。而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之受償總額為 252,000 元,並未顯低於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



所得受償之總額。又債務人聲請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為 734,000元,扣除前二年內之必要生活費用760,800元後 為無餘額,亦低於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總額 ,足認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權益已受保障。 (二)再者,債務人目前係任職於舒可泰養生館,其薪資結構 於扣除勞、健保費等費用後,平均每月之固定收入約為 35,000元,有舒可泰養生館出具之薪資證明書在卷為憑 。
(三)據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其更生方案履行期間 每月必要支出平均為 31,500元,其中包括繕食費6,000 元、交通費700元、勞健保費用1,300元 (每月5229元, 其餘由配偶負擔)、手機電話費500元、租金及水電瓦斯 費7,500元及三名子女扶養費 15,000元。其中三名未成 年子女部份,每人每月約為 5,000元,因配偶負責居家 照護三名子女未能兼顧有薪之工作,僅能負擔部份健保 費用,故扶養費每名子女每月支出 5,000元,尚未逾越 一般生活標準,堪可認為係合理之必要支出,又債務人 房屋租金及水電瓦斯之支出係與其父甲○○共同居住並 負擔房屋貸款及其他日常生活之費用,每月補貼其相當 於租金之費用 5,000元及其他相關費用,其父於105年8 月 3日到院陳述確實受有相當於租金之補貼,如參考基 隆市租屋行情,五口之家其房租及水電瓦斯支出既未逾 7,500 元,當屬合理,其餘支出均未逾越一般人之生活 標準可認為均係合理之必要費用。綜上所述,債務人以 每月固定收入35,000元扣除必要支出費用31,500元後, 將剩餘金額以多於十分之九即每月提出 3,500元用於清 償債務其個人之支出亦低於內政部公布 105年度臺灣省 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1,448元,足徵債務人確已勉力 清償債務,且上開個人生活必要支出亦顯未逾越一般人 之生活程度,當屬合理。又債務人於富邦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之保單價值解約金2850元,倘若解約並扣除手 續費後所剩有限,考量債務人已將收入扣除每月生活必 要費用後全數用於清償,為免債務人突遇緊急事件而需 錢孔急,無其他之金錢可供支應,將該筆款項酌留予債 務人自由應用,亦符情理之常,再此敘明。
(四)至於有債權人不同意此更生方案,無非係以債務人還款 成數偏低;債務人正值壯年,應可兼職或另謀新職以增 加收入等為由。惟查,債務人育三名未成年子女,且債 務人配偶之本職工作為照顧三名未成年子女,倘若另聘 保母代為照護,所支出之費用與所獲得之報酬是否成比



例尚有疑問,故由債務人之配偶照護三名未成年子女並 非難以理解之事,亦未脫離一般人智識經驗,再者消費 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係為使不幸陷入經濟困境 之人得以清理債務、重建生活,並在清理過程中能保有 符合人性尊嚴之最低基本生活,是更生方案之認可原則 上應以債務人目前確能獲得之固定收入做為履行更生方 案之基礎,審酌扣除最低生活需求後,債務人能否負擔 該方案之條件。從而,清償成數、年齡、兼職與否等均 非認可更生方案之唯一標準。況債務人是否兼職或以其 他方式增加收入,猶端視其現有工作性質、個人專業能 力、家庭因素及經濟景氣良窳等諸多因素而定,而此等 因素或為無法明確衡量、抑或另屬將來不可預測之事, 俱無從採為判斷更生方案盡力清償與否之客觀依據。故 債權人徒以上開理由表示不同意更生方案云云,顯然於 法不合,自難採憑。
三、綜上所述,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核屬已盡力 清償,且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3條及第64條第2 項所定 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應以裁 定認可該更生方案。並依同條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 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如附 表二所示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張正勲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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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更生方案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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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償期數及清償金額: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後之次月起,以每1個月為1期│
│ ,每期清償額為新臺幣(下同)3,500元,共計72期。 │
│二、給付方式: │
│(1)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後之次月起,於每月 15日前,將每期應繳金額以臨│
│ 櫃繳款、匯款方式或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債權人指定還款方式,分別匯│
│ 入各債權人指定匯款帳號,匯款或轉帳手續費由債務人負擔。 │
│(2)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各債權人詢問還款方式,並依期履行。 │
│ 如債權人為金融機構,債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 │
│ 及撥付款項之作業。 │
│(3)各債權人分配金額如貳之分配表所示。 │
│三、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額:2,723,229元。 │




│四、清償總額:252,000元。 │
│五、清償成數:9.25%。 │
│六、更生方案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七、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發生,致債務人遲延給付,應許延緩一期給付,但履行│
│ 期應順延一期。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各債權人債 │
│ 權比率。(本表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元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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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人名稱 │ 債權總額 │債權比例│每期受償金額│ 備 註 │
│ │ (新臺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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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基隆第二信用│309,176元 │11.35% │397元 │ │
│合作社七堵分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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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1,883,069元 │69.15% │2,421元 │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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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209,075元 │7.68% │269元 │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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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321,909元 │11.82% │413元 │ │
│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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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合計 │2,723,229元 │ 100%│3,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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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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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
├────────────────────────────────────┤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
├────────────────────────────────────┤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
├────────────────────────────────────┤
│三、除為清償更生債權外,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
├────────────────────────────────────┤
│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
├────────────────────────────────────┤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
├────────────────────────────────────┤
│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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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
├────────────────────────────────────┤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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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