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71號原 告 林豪彥被 告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邱君萍(主任)訴訟代理人 楊志成 沈勇被 告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代 表 人 馮兆麟(大隊長)訴訟代理人 陳玟雯(兼送達代收人)訴訟代理人 張柔慧 曾三展上列當事人間建物登記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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