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借名登記契約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簡字,106年度,406號
SDEV,106,沙簡,406,20171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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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沙簡字第406號
上訴人 卓聰利
    卓映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間終止借名登記契
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1月24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萬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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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