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勞簡字第85號
原 告 田武穎
歐素琴
歐林莉茵
陳頌佳
李亞英
上列原告與被告全國意向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薪資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柒拾
參萬零壹佰肆拾壹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捌仟零肆拾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莊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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