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2號原 告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杜紹堯訴訟代理人 黃書瑜 律師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 表 人 洪吉山訴訟代理人 黃翠瑩 呂素美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吳 永 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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