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5號原 告 曾政富訴訟代理人 張仁龍律師 賴昭宏會計師被 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 表 人 盧貞秀訴訟代理人 黃玉杏 黃玉雯上列當事人間扣繳稅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國 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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