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補字第1383號
聲 請 人 翁琳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許傑智間請求返還
溢領工程款事件,聲請人向本院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
之20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1,000 元,而此為必備之程式
,故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王宗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翔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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