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高雄簡易庭(刑事),雄秩字,106年度,90號
KSEM,106,雄秩,90,2017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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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裁定    106年度雄秩字第90號
移送機關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
被移送人  吳亭儀 
被移送人  蔡○鑫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被移送人  王○妮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被移送人  鍾○杰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被移送人  吳○誌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被移送人  莊○永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被移送人  許庭榮 
被移送人  吳芯蕎 
被移送人  陳彥豪 
被移送人  黃彥凱 
被移送人  陳雍寬 
上列被移送人等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民國
106 年8 月22日高市警鹽分偵字第10671290100 號移送審理,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乙○○、戊○○、己○○藉端滋擾住戶,各處罰鍰新臺幣陸仟元。
甲○○、丙○○、丁○○藉端滋擾住戶,各處罰鍰新臺幣參仟元。
蔡○鑫王○妮鍾○杰吳○誌莊○永均不罰。 事實理由及證據
壹、裁罰部分
一、被移送人於下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一)時間:民國106年8月19日凌晨1時許。(二)地點:高雄市○○區○○街0號外
(四)行為:被移送人乙○○、戊○○、己○○因與第三人庚○ ○有民間互助會之欠款糾紛,而夥同被移送人丁○○、丙 ○○、甲○○於上列時間,分別或共同前往第三人庚○○ 上址住處,協調債務,藉端滋擾上址及鄰居住戶,嗣經民 眾報警檢舉而查悉上情。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之事證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乙○○、戊○○、己○○於警訊中坦承,因遭第 三人庚○○積欠民間互助會會款,而於前揭時、地前往上 址協調債務。
(二)被移送人丁○○、丙○○、甲○○於警詢中坦承於前揭時 間前往上址,陪同處理債務協調之事實。
(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110 報案紀錄單4 紙 ,顯示於上揭時間,分別有不同民眾報警,指稱「疑似有



人尋仇滋事」、「疑似將人押進巷內」、「少年聚集」、 「民眾打架(15人以上持鐵棍,一名女子遭押走)」等情 事,足徵被移送人於上址協商債務時,因聚眾且疑似有持 攻擊性武器,而滋擾上址及鄰居住戶之事實。
三、核被移送人乙○○、戊○○、己○○、甲○○、丙○○及丁 ○○前開所為,均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 款藉端 滋擾住戶安寧之非行。爰審酌被移送人違反之手段、違反義 務之程度及上開非行所生之危害,量處如主文所示之處罰, 以資懲儆。
貳、不罰部分
(一)移送意旨另以:被移送人蔡○鑫王○妮鍾○杰、吳○ 誌、莊○永於106 年8 月19日凌晨1 時許,在高雄市○○ 區○○街0 號外,與被移送人乙○○、戊○○、己○○、 丁○○、丙○○、甲○○等人,分別或共同前往第三人庚 ○○上址住處,協調債務,藉端滋擾上址及鄰居住戶,警 方前往盤查後,雙方當事人協商完畢後已各自離去,然被 移送人乙○○等11人於同日2 時許又再度前往上記行為地 聚集,經方接獲報案前往,因認被移送人蔡○鑫王○妮鍾○杰吳○誌莊○永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 條第1 項第2 款之行為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法院受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亦準用之;社會秩序 維護法第92條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定有明文。 次按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 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 礎;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 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 認定,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30年上字第816 號判 例意旨參照。
(三)被移送人蔡○鑫及其女友王○妮,與被移送人鍾○杰、吳 ○誌、莊○永,於106 年8 月19日凌晨1 時許並未前往高 雄市○○區○○街0 號外,係因乙○○男友戊○○欲返回 上址旋找鑰匙,渠等方於106 年8 月19日凌晨2 時陪同前 往等情,業據被移送人蔡○鑫王○妮鍾○杰吳○誌莊○永於警詢中供承在卷,足徵渠等並未參與第一次, 即與第三人庚○○協商欠款債務之部分,再依移送機關所 提供之蒐證錄影畫面,僅有在該處零星聊天之情況,亦難 認渠等於106 年8 月19日凌晨2 時再次聚集於上址時,有 何藉端滋擾上址及鄰居住戶之情形,既無從認定被移送人 蔡○鑫王○妮鍾○杰吳○誌莊○永有移送機關所



指稱之上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事實,自應為不罰之諭 知。
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 項、第2 項、第68條第1 項第 2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 日
書 記 官 卓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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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