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5年度,373號
KSDV,105,司執消債更,373,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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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7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曾虹霏
代 理 人 吳忠諺律師
第 三 人 媚登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雅清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亞太資融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正峰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收受本院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於每月二十日給付。
聲請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 項 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105年度消債更字第361 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查債 務人自陳現居住母親名下房屋,需與另一扶養義務人共同扶 養母親。另債務人與配偶育有三名子女,、其中二成尚未成 年,現任職宗浩有限公司擔任超市員工,每月平均薪資新台



幣(下同)25,185元,以上並有戶籍謄本、國稅局財產歸屬 資料清單、債務人陳報狀、薪資單、105年度扣繳憑單、切 結書等在卷可稽。
三、再查,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願將媚 登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可領回之款項約798,793元全部 交由本院分配予債權人,另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月 起,以1個月為1期,分72期清償,每期清償6,600元。經本 院審酌下列情事,認其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且核屬 適當、可行:
㈠債務人除每月固定收入外,名下尚有媚登峰健康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可領回之款項約798,793元,雖債權人亞太普惠 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再堅持對於部分應退還金額有所 有權,並對債務人提起提起確認所有權存在訴訟,惟該訴 經本院以106年訴字第791號案件審理確認亞太普惠金融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系爭債權不適用動產擔保交易法,且其 對債務人之債權並非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得於更 生程序外對債務人行使權利,裁定原告(即債權人亞太普 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訴駁回,該案並已確定。故 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之受償總額,不低於本院裁定 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又債務人 聲請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其必要生活費用後餘額, 顯低於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總額。
㈡又債務人居住於高雄市,其自陳每月生活費用8,695元, 扶養費共計8,000元,核以106年度高雄市每人每月最低生 活費標準,要屬合理。
㈢另債務人同意將媚登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可領回之款 項全部加計於更生方案內,提高每月還款金額。 ㈣綜上,債務人如下之更生方案條件核屬已盡力清償、適當 、可行。
四、另有債權人主張對債務人於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為 一定生活程度之限制等語,本院認為使聲請人得以習得正確 之消費觀念使其得以復歸社會,重建經濟生活,並確保更生 方案之履行,爰依本條例第62條第2項對聲請人於未依更生 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之限制。五、綜上所述,聲請人有固定收入,其所提更生方案已盡力清償 ,且無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 法目的,在於保障債務人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 更生機會及社會經濟健全發展,且就聲請人之財產收入狀況 觀之,以更生方式清償債務較清算方式對債權人更為有利, 亦能重建聲請人之經濟生活秩序,是兼平衡兩造利益之考量



下,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爰裁定如 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附件: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
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 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十、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十一、每月應遵守支出限制。
附表(以下金額單位均為新台幣)
┌─────────────────────────────────┐
│更生方案:每月一期,共72期,每月20日匯款,分配金額如下: │
├──────────┬─────┬────┬─────┬─────┤
│債權人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媚登峰退款│ 每期金額 │
├──────────┼─────┼────┼─────┼─────┤
│甲○(台灣)商業銀行│ 307231 │16.03% │ 128046 │ 1058 │
├──────────┼─────┼────┼─────┼─────┤
│第一國際資融公司 │ 314458 │16.41% │ 131082 │ 1083 │
├──────────┼─────┼────┼─────┼─────┤
│遠信國際資融公司 │ 55824 │ 2.91% │ 23245 │ 192 │
├──────────┼─────┼────┼─────┼─────┤
│亞太惠普金融科技公司│ 0000000 │64.65% │ 516420 │ 4267 │
├──────────┼─────┼────┼─────┼─────┤
│債權總額 │1,916,772 │每期金額│ 798,793 │ 6,600 │
├──────────┼─────┼────┼─────┼─────┤
│清償成數 │ 約66.47%│清償總額│ 798,793 │ 475,200 │
├──────────┴─────┴────┴─────┴─────┤
│補充說明: │




│1.玉山商業銀行債權為有擔保之房屋貸款,可於更生程序外主張權利,故不│
│ 在更生方案分配名單。 │
│2.本裁定確定時,更生程序終結確定,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9條之規│
│ 定,依第48條不得繼續之強制執行程序視為終結,屆時本院將發文通知第│
│ 三人媚登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將債務人可領回之款項全部檢送,由本│
│ 院分配予全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 │
│3.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由最大債權金融機構 │
│ 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資產管理公司、民間債權人除外),惟│
│ 匯款前債務人仍應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洽詢,辦理相關手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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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媚登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宗浩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浩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