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1249號
TYDV,89,訴,1249,2000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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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四九號
  原   告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乙○○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技緯股份有限公司等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
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陸拾玖萬捌仟貳佰陸拾貳元,應繳裁判費銀元捌仟玖佰玖拾伍元
元,折合新台幣貳萬陸仟玖佰捌拾伍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四十五元外
,尚應補繳新台幣貳萬陸仟玖佰肆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
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潘進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張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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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技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