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上易字第121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余利昌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第164
號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緝字第181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按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須提出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為上訴必備之程式,倘已提出上訴理由 ,但所提非屬具體理由者,則由第二審法院以上訴不合法律 上之程式,判決駁回,刑事訴訟法第350條第1項、第361條 第1項、第2項、第36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所稱「具體 理由」,並不以其書狀應引用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審 判決不當或違法之事實,亦不以於以新事實或新證據為上訴 理由時,應具體記載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情形為必要,惟上 訴之目的,既在請求第二審法院撤銷或變更第一審之判決, 所稱「具體」,當係抽象、空泛之反面,若僅泛言原判決認 事用法不當、採證違法或判決不公、量刑過重等空詞,而無 實際論述內容,即無具體可言。從而「上訴應敘述具體理由 」,須就不服判決之理由為具體之敘述而非空泛之指摘,上 訴理由就其所主張第一審判決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須舉出 該案相關之具體事由足為其理由之所憑(例如:依憑證據法 則具體指出所採證據何以不具證據能力,或依憑卷證資料, 明確指出所為證據證明力之判斷如何違背經驗、論理法則) ,而非徒托空言或漫事指摘(最高法院106年第8次刑事庭會 議決議、106年度台上字第1976號、第2683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按理由是否具體,則屬第二審法院審查之範圍,不在 命補正之列,亦即上訴書狀已記載理由,並有具體之敘述時 ,其上訴既屬合法,第二審法院固應就其理由之是否可取, 為實體之審理及判斷;如認其上訴書狀雖記載理由,但並未 具體敘述時,則無須再命補正,可逕認其上訴不合法,以判 決駁回之(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475號判決意旨參照) 。
二、上訴人即被告余利昌(下稱被告)上訴意旨略以:被告願與 告訴人和解,並表達心中歉意求取原諒,爰提起上訴請求給 予被告與告訴人和解之機會而能從輕量刑,更有機會繳交易 科罰金,早日重返社會云云。
三、查被告對於本件竊盜犯罪事實均坦白承認,原審判決復詳敘 其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經核原審判決證據取捨 、事實之認定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用法、沒收之說 明亦無違誤,被告對於原審判決採用證據、認定犯罪事實等 節亦不爭執,僅上訴請求給予被告與告訴人和解之機會而能 從輕量刑。惟按量刑輕重,係實體法賦予法院依職權自由裁 量之事項,苟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 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無偏執一端,致 明顯失出失入情形,即不得任意指摘為違法(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1162號判決意旨參照)。原審判決以被告前因 竊盜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99年度易字第3783號判決 判處有期徒刑8月(共2罪)、7月(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 刑1年4月確定,於101年9月29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等情,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被告受有期徒刑執 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復審酌被告正值壯 年,前已有多次竊盜前科,仍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 竊取告訴人黃美勳之物品,損及告訴人黃美勳之財產權益, 實屬不該,應予非難,並衡酌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 、犯罪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且兼衡被告之教育智識程度 及其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原審量刑顯已注意適用刑法第 57條之規定,本於被告之責任為基礎,就量刑刑度詳為審酌 並敘明理由,無偏執一端,致顯失公允情形。從形式上觀察 ,原判決並無認定事實錯誤、量刑失當、沒收瑕疵或違背法 令之情形。又被告上訴意旨固請求給予與告訴人和解之機會 ,惟被告僅空言有意與受害人和解,並未提出其有與被害人 嘗試和解之相關證明,況告訴人業於原審明確表達無與被告 和解意願,有原審106年3月8日電話紀錄表在卷可稽(見原 審卷第27至28頁)。被告上訴意旨顯均非依據卷內既有訴訟 資料或提出新事證,指摘或表明第一審判決有何採證、認事 、用法或量刑等足以影響判決本旨之不當或違法,難認構成 應予撤銷之具體事由,顯見其上訴書狀僅有空泛之陳述而無 具體之理由。揆諸首揭說明,其上訴顯然違背法律上之程式 ,爰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被告上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前段、第372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 仁 松
法 官 林 宜 民
法 官 林 榮 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吳 伊 婷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