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擔義務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6年度,167號
ULDV,106,補,167,2017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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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67號
原   告 榮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富智
訴訟代理人 吳聰億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萬象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即萬象技術顧問有限公
司)間請求分擔義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58,301 元,應徵收第一審
裁判費11,49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國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劉興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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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象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