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6年度,58號
ULDV,106,消債更,58,2017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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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58號
債 務 人 曾基富
代 理 人 陳青來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惠鳳
附表:
一、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新臺幣(下同)4,000 元(程 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二、聲請人應說明何以有繼續以自小客車代步之必要?何以每月 手機電話費需1,500 元。
三、聲請人應說明詳細借款原因(例如支應生活需求、經營事業 周轉金等)、經濟困難原因(例如失業、支出增加等),並 說明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
四、聲請人應提出全戶戶籍謄本,說明配偶之職業、收入情形, 並提出聲請人及其配偶、子女之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 存摺(應含近二年內之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註明其種類 、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如有薪資帳戶,應補登至 最近一次薪資入帳日。
五、說明聲請人及其配偶、子女及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 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 、年金等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 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 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 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六、說明聲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 名稱、種類?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每月繳納保



險費金額各為何?又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 關資料。
七、陳報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至收案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八、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 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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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