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429號
ULDV,104,訴,429,2017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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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29號
原   告 育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菖成
訴訟代理人 簡承佑律師
      張育誠律師
被   告 龔宏洋
訴訟代理人 蘇顯讀律師
複 代理人 黃靖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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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育衡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