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378號
TNDV,106,司拍,378,2017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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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378號
聲 請 人 臺南市新營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邱文清
相 對 人 周政毅
      周坤諒
      周勝興
      周君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第三人周黃愛玉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 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160,000元之最高 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1年8月2日,債 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周黃愛玉於101年8月8日向聲請人借款1,800,000 元,借款期限至111年8月8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 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 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04年12月16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 ,尚欠本金共1,246,7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 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 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 、借據、放款戶交易明細查詢等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 本2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相對人,有送達證書 4紙附卷可稽,惟相對人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 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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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年度司拍字第37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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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設定│
│編號├───┬────┬────┬────┼────┤ 權利範圍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001 │臺南市│ 歸仁區 │ 八甲段 │3814-29 │184.00 │16分之1 │
│ ├───┴────┴────┴────┴────┴──────┤
│ │所有權人:周政毅周君蓉周坤諒周勝興,權利範圍各64分之1 │
├──┼───┬────┬────┬────┬────┬──────┤
│002 │臺南市│ 歸仁區 │ 八甲段 │3820-24 │79.00 │全部 │
│ ├───┴────┴────┴────┴────┴──────┤
│ │所有權人:周政毅周君蓉周坤諒周勝興,權利範圍各4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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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6年度司拍字第3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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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五│騎│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 │ │建築│ │ │ │
│ │號│ │ │ │ │ │ │ │ │ │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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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0│臺南市歸仁區│臺南市歸│5層樓房 │45│25│45│45│13│1.│17│平│鋼骨│16│平│全部 │
│ │43│南潭三街162 │仁區八甲│鋼骨鋼筋│.9│.9│.9│.9│.0│78│8.│方│鋼筋│.3│方│ │
│ │ │巷6弄3號 │段3820-2│混凝土造│8 │1 │8 │8 │0 │ │63│公│混凝│2 │公│ │
│ │ │ │4地號 │ │ │ │ │ │ │ │ │尺│土造│ │尺│ │
│ ├─┴──────┴────┴────┴─┴─┴─┴─┴─┴─┴─┴─┴──┴─┴─┴───┤
│ │所有權人:周政毅周君蓉周坤諒周勝興,權利範圍各4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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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