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8647號
TNDV,106,司促,18647,2017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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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8647號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非訟代理人 吳瑞中
債 務 人 黃議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柒萬玖仟陸佰肆拾伍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記:
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
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
 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
 ,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
 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
 發確定證明書)
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18647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議民  │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 │周年利率百分之│
│  │230193│     │6月01日   │      │12.58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黃議民  │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 │周年利率百分之│
│  │95408 │     │5月28日   │      │14.91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黃議民  │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 │周年利率百分之│
│  │54044 │     │8月28日   │      │15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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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議民  │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 │自民國106年06 │
│  │230193│     │6月01日   │      │月01日起至清償│
│  │元  │     │      │      │日止加計每月( │
│  │   │     │      │      │期)新臺幣1000 │
│  │   │     │      │      │元計付違約金,│
│  │   │     │      │      │最高收取3個月 │
├──┼───┼─────┼──────┼──────┼───────┤
│ 002│新臺幣│黃議民  │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 │自民國106年05 │
│  │95408 │     │5月28日   │      │月28日起至清償│
│  │元  │     │      │      │日止加計每月( │
│  │   │     │      │      │期)新臺幣1000 │
│  │   │     │      │      │元計付違約金,│
│  │   │     │      │      │最高收取3個月 │
├──┼───┼─────┼──────┼──────┼───────┤
│ 003│新臺幣│黃議民  │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 │並按月計付逾期│
│  │54044 │     │8月28日   │      │違約金新臺幣參│
│  │元  │     │      │      │佰元,連續逾期│
│  │   │     │      │      │二期時,當月計│
│  │   │     │      │      │收逾期延滯金肆│
│  │   │     │      │      │佰元;連續逾期 │
│  │   │     │      │      │三期當月計收逾│
│  │   │     │      │      │期延滯金伍佰元│
│  │   │     │      │      │,最高收取3個 │
│  │   │     │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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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