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重附民字第11號原 告 劉芯宜 劉秉宬兼共同法定代 理 人 劉玉琳共 同訴訟代理人 簡涵茹律師被 告 威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凃佩勳訴訟代理人 林世強被 告 榮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明昭訴訟代理人 黃崑勇被 告 蔡蓮嬌即建信工程行 蔡孟璋即崴勝工程行上列被告蔡孟璋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6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蔡孟璋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無罪之判決,茲經原告之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第13頁),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張郁昇 法 官 陳鈺雯以上正本證明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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