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379號
聲 請 人 陳正杰(即陳華昌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陳素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76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9 月2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江昱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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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13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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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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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潤泰全球(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604094 │1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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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潤泰全球(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1280973 │1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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