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1125號
TPDV,106,重訴,1125,2017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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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重訴字第1125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訴訟代理人  湯宗翰
被   告  嘉緻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梁麗純
被   告  簡逸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1月2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玖佰叁拾貳萬貳仟壹佰叁拾貳元、美金貳拾柒萬柒仟壹佰貳拾玖點五一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嘉緻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嘉緻公司)前邀同 被告梁麗純簡逸陞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105年11月2日向 原告借款:㈠新台幣(下同)75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05 年11月16日起至108年11月16日止,利息按原告公告月定儲 利率指數加碼年利率3.63%機動計算,並自借款撥付日起, 以1個月為1期,依年金法按期平均攤還本息,最後1期按實 際餘額計付;㈡65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05年11月16日起 至106年5月16日止,利息按原告公告月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 利率1.93%機動計算,並自借款撥付日起,利息按月單利計 付1次,借款到期將本金1次還清,2筆借款均約定如對原告 所負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其 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如遲延還本或付息時,自本金到期日或 利息應繳息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 期超過6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又嘉緻 公司復邀同梁麗純簡逸陞為連帶保證人,於105年11月2日 與原告簽訂授信契約書,向原告申請授信總額度1,200萬元 ,並出具借款支用書4紙,分別向原告借款美金85,431.51元 、73,626元、13,000元、105,072元,約定借款期限分別至 106年5月21日、106年5月27日、106年5月29日、106年7月11 日止,利息分別按3.0384%、3.0549%、3.0578%、3.1021%固 定計算,並均約定應按月繳息,到期償還本金及應收利息, 如對原告所負一切債務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



即喪失期限利益,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且如遲延還本或付 息時,自本金到期日或利息應繳息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 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 20%加付違約金。詎嘉緻公司嗣未依約清償,依兩造間約定 書、授信契約書約定,上開所有借款均喪失期限利益,視為 全部到期,嘉緻公司迄今總計尚欠9,322,132元及美金277,1 29.51元,且依約除應給付上開金額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違約金。又梁麗純簡逸陞為連帶保證人,自應 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 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三、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據2份、約定書2份、授 信契約書、借款支用書4份、貸放明細、客戶放款餘額明細 查詢、台幣放款利率查詢為證,核屬相符。又被告均已於相 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 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之規定,應視同 自認,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巧吟
附表
┌──┬──────┬───────────┬─────────────┐
│編號│請 求 金 額 │利 息 │違 約 金│
│ │ │ │ │
├──┼──────┼───────────┼─────────────┤
│ 1 │新台幣 │自106年5月16日起至清償│自106年6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
│ │6,322,132元 │日止,按週年利率4.7%計│,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 │
│ │ │算。 │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
│ │ │ │上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付 │
│ │ │ │。 │
├──┼──────┼───────────┼─────────────┤
│ 2 │新台幣 │自106年5月16日起至清償│自106年6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
│ │3,000,000元 │日止,按週年利率3%計算│,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 │
│ │ │。 │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




│ │ │ │上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付 │
│ │ │ │。 │
├──┼──────┼───────────┼─────────────┤
│ 3 │美金 │自106年5月21日起至清償│自106年6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 │85,431.51元 │日止,按週年利率3.0384│,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 │
│ │ │%計算。 │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
│ │ │ │上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付 │
│ │ │ │。 │
├──┼──────┼───────────┼─────────────┤
│ 4 │美金 │自106年5月27日起至清償│自106年6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
│ │73,626元 │日止,按週年利率3.0549│,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 │
│ │ │%計算。 │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
│ │ │ │上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付 │
│ │ │ │。 │
├──┼──────┼───────────┼─────────────┤
│ 5 │美金 │自106年5月29日起至清償│自106年6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
│ │13,000元 │日止,按週年利率3.0578│,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 │
│ │ │%計算。 │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
│ │ │ │上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付 │
│ │ │ │。 │
├──┼──────┼───────────┼─────────────┤
│ 6 │美金 │自106年7月11日起至清償│自106年8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 │105,072元 │日止,按週年利率3.1021│,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 │
│ │ │%計算。 │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
│ │ │ │上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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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緻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