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184號原 告 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中平訴訟代理人 呂錦峯律師被 告 吳啟孝律師(即秀岡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 管理人)訴訟代理人 嚴逸隆律師 梅玉東律師被 告 秀岡山莊第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照賢訴訟代理人 張世興律師複 代理人 郭懿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2月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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