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7661號
TPDV,106,司促,17661,20171102,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766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派克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嘪雅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零貳拾伍元,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暨按月以新臺幣壹佰元計付之逾期手續費,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1/1頁


參考資料
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