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6年度,208號
TPDM,106,附民,208,20171129,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08號
原   告 拉丁葡萄酒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光雄
送達代收人 林慶苗律師
被   告 劉翔偉
被告因本院106年易字第446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玉佩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1/1頁


參考資料
拉丁葡萄酒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