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1832號
TCDV,106,訴,1832,2017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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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832號
原   告 林晋榮
      林晋宏
      林晋源
      林秀元
      李秀蓮
      林彥仁
      林崇仁
      林詩涵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素玲律師
被   告 保證責任臺中縣湖南合作農場
法定代理人 何松餘
上列當事人間地上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1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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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